学生作业是巩固课堂教学知识,加深对教学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重要环节。根据作业完成情况,教师能及时发现问题,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进提供依据。学生作业已经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结合本学院学生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1.作业的设计应立足于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的程度,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的习惯,拓展知识结构,加深知识内容。
2.学生在认真听课和阅读理解教材的基础上,查阅有关资料完成作业,作业要形成自己的整合表达。
3.各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在每次课后都必须布置作业,学期期末必须填写一份《高职学院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登记表》,交高职教务科。
二、作业格式
1.课程作业应使用统一的作业本或实训报告纸,首页写上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以及任课教师姓名
2.课程作业必须手写完成,不接受电脑打印或复印的作业。
3.书写认真、清楚,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4.小论文或论述作业要统一行文格式规范
三、作业批改
1.教师对作业可以全部批改或由课程课代表批改,但第一次作业需要教师本人批改,作业情况需要及时审阅并记录。
2.教师或课程课代表批改作业时,用红笔批改。评分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批改中应明确指出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签署日期,每次作业批改完成后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集中讲评。
四、作业收缴
1.学生须按任课教师的规定期限完成并上缴每次作业。
2.学院教学指导组每月抽查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全院会议上通报作业检查情况。
3.期末前班主任收齐各门课程的学生作业,保存期限为一年。
4.学院教务科应对课程作业的检查登记等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五、处罚措施
1.对不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批评并督促其重做或补交,无故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
2.本学期各门作业累计10次未做者处以警告处分,累计20次未做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0次未做者处以留校察看处分,累计40次未做者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六、考核与管理
1.作业布置与批改应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依据之一。学院及各系在日常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中应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2.各系平时必须选择不同专业和班级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学期末,各系应对本系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3.每个月学院将会对各班级作业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个学期期中、期末学院将定期检查各班级作业情况。
4.凡未完成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教师,当学期的教学考评按照实际考评结果降低一档认定,且不能被评为优秀或良好课程。
本规定自2016年9月20日起执行,由高职学院负责解释。
高职学院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