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学院关于上班、加班的有关规定(讨论稿)
2010年9月18日
一、关于上班时间的说明
1、本院所有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共五天,其中周二、周三两天为规定休息日。如果周二、周三安排招生(外出或在招生办值班),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周六、周日调休,或作加班。
2、本院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要求在校坐班(可以外出招生或在行政兼课规定课时内授课)。
3、本院专职教师工作时间内要求在校工作或外出招生至少三天(即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周六、周日),其余两天工作时间允许外出招生、调研、考察企业或在家备课、科研等,但遇学校或学院事务性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4、本院专业管理教师工作时间内要求在校工作或外出招生至少四天(即周一、周四、周六、周日),其余一天工作时间允许外出招生、调研、考察企业或在家备课、科研等,但遇学校或学院事务性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二、关于加班的说明
1、所有教师在周二、周三休息时间,如果被安排学校或学院事务性工作算加班,可以调休,但遇学校或学院会议及个人上课除外。
2、专职教师、专业管理教师除周二、周三外,因在校工作时间未超过五天,如遇学校或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不算加班。
3、周六、周日上班时间安排监考,如果日后有周二、周三加班、值班,应先补回监考时间工作日,有余再另算加班;如果日后无周二、周三加班、值班,但教师在规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外(如周五),有自行安排在校上班或参与招生的记录,也视同补回监考时间工作日。